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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好,有家暴。女方想起诉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三周她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4-01 0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法院判决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方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法院判决的原则是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因此如果对方有家庭暴力,建议收集证据,一般不会判给家暴方抚养。
  • 女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女方比男方生活条件好的证据;
    2、女方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4、孩子愿意跟女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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