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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餐饮业做服务员,有二个月时间。但用人单位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不想做了,在几天内可以走人,和拿到我的工资。用人单位的试用期在劳动法中是多长时间。如果不让我走,我找劳动局有用嘛?

劳动纠纷 2018-10-12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最好还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领导认可后离职比较妥当。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注意:   
    (一)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1、您和超市之间应当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您可以工资收条、签到名单等来证明。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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