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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30岁,脚踝腓骨骨折,请问人身伤害赔偿的鉴定等级,大概为几级?如果评不到级别,我就不上诉了。

劳动纠纷 2018-10-12 2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发生人身损害后,进行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的情况下,工伤保险责任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重合时适用问题如下:
    在某些情形下职工受到损害,不是因为用人单位或者该单位的其他职工引起的,而是由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而引起的。对于该种情形下工伤保险责任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问题,有人认为“按照责任应当由直接责任者负责的原则,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行为人是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用有单位不承担责任。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0cm以上。
  • 我国的伤残等级评定大致有六类。一是由工伤引起的劳动能力伤残评定,二是由非工伤引起的劳动能力评定。这两种伤残评定的委托机关均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评定委员会。
    标准为劳动部制定。这类评定属于准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三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伤残评定,委托部门可以是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人民法院的民事或者刑事审判庭。
    鉴定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部门,也可以是相应有资格进行评定的社会组织。标准为公安部制定。四是一般人身伤害产生的伤残等级评定,一般适用于劳务纠纷,一般人身伤害等案件中,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五是无致害人伤残等级评定,比如先天性疾病引起的,比如致害人逃亡未被追究案件引起的伤害,比如自残引起的,委托部门一般为民政部门,鉴定机构也是民政部门下属的鉴定组织,标准也是民政部门制定。
    分为一二三级。六是军人伤残评定。由团级以上医院诊断后由团级政治处委托师级医院进行评定。标准有国防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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