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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各种理由拖延没给我缴纳社保,但是社保已经从我的工资里扣除,另外工资欠我数个月工资,我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知道后在我申请劳动仲裁中把公司也注销了,劳动仲裁机构说公司不存在没法拿到我的社保和工资了,目前公司欠我近10万费用,请问各位律师,我如何才能继续追讨我的社保和工资。

仲裁 2018-10-13 1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
  • 申请劳动仲裁,最晚离职后一年内申请除了劳动合同、工资条,你还要提供加班时间的证据,出勤卡或者加班单之类,至少要提供单位保留这些资料的证据,仲裁时要求单位出示加班工资,平时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按工资的150%支付。周末六日加班,按200%支付,可以调休折抵加班。节假日加班,按300%支付,不能调休折抵n小时工资=1050!.75/8=
    6.03(乘150%,是平时加班一小时工资)日工资=1050/
    21.75=
    48.28(乘200%是周末一天加班工资,乘300%是节假日一天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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