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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都是河北的,我在北京上班单位给交着生育险,我老婆没有生育险,我和我老婆都能达到晚婚晚育,晚婚晚育男生应该休息多长时间的陪护假,应该能拿到多少的津贴补助,我想问下我老婆生宝宝的时候,我休了一个月的陪护假,我休了假还能不能拿到生育津贴,我们单位管着的说我休了一个月的陪护假,就没有津贴了,津贴充公了,

劳动纠纷 2018-10-14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计生法原来的条文中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男方迟于25周岁,女方迟于23周岁结婚生育的,属于晚婚晚育。双方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基础上,根据各地的规定不同,享受额外增加的假期天数。
    这次草案将其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 很多人都想知道生育险个人能买吗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知道两种生育险一个是指社会生育保险另一个是商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但是个人是无法购买社会生育保险的,只能以单位购买的形式购买。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社会生育保险,主要提供生育的医疗费用报销和相关津贴。这一点和商业保险的相关生育方面的险种是有区别的。
    商业保险在生育这方面提供的保障险种,一般称为“母婴”类保险,主要就是提供保障女性分娩生命安全和可能的疾病威胁,还有提供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和先天性疾病问题,一般多为一次性缴费,费用也不高,但针对性很强。
  • 晚婚晚育奖励产假政策已经废止,改为合法生育的延长产假。现行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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