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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居委会指定监护人有具体要求吗

继承 2021-04-11 1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监护人是必须由其他有能力的人担任而不能是自己。《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 监护人不能被强制指定,如果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 监护人是可以指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民法总则》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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