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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我在东莞的一家日企做了15了.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今受金融海啸的影响,我被列入了被裁员的名单中.公司裁我的原因不是我工作表现不好,而是要调我去番禺的总厂上班.但我家在东莞,不想去.公司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而且没有经济补偿金.理由是公司安排了我工作,是我自己不去.但我想我是与东莞的厂签的合同,公司不能随便调我去番禺上班吧.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应该赔我经济补偿金?是15个月吗?我现在的工资是4,000元/月,081月到12月的平均工资大概是3,600元/月.补偿金是不是3,600*15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请帮忙解答. 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0-14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若劳动者未同意的,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已经同意调岗降薪的,再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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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没有经济补偿金.理由是公司安排了我工作,我想我是与东莞的厂签的合同,是不是应该赔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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