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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缴纳社会保险,不签劳动合同,如辞退,单位应该怎么赔偿我

保险纠纷 2018-10-14 21: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应要求单位与你们订立劳动合同,并要向每月向你们支付二倍的工资。
    2、是否可以向市级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对管辖的规定及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情况,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如果用人单位未给你们缴内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可以向社保局的监察机关反映,通过行政手段解决。
  • 社保缴费比例,以3000元社保基数为例(因为各地的标准不同,所以这一数值也会有不同):
    1.养老保险:公司缴20%,也就是600元;个人缴8%,240元;
    2.失业保险:公司缴
    1.5%,也就是45元;个人缴
    0.5%,15;
    3.工伤保险:公司缴
    1.0%,也就是30元;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公司缴
    0.8%,也就是24元;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公司缴10%,也就是300元;个人缴2%+3元,即60+3元;

  • 1、代通金要求合理;
    2、非法解除合同的双倍赔偿金也合理;单位应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3、补缴社保要求合理;但“赔偿我这段时间空窗期的赔偿费”不会得到支持,因为
    2、中的经济补偿就是对你空窗期的补偿,只不过因为单位违法解除,要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补偿;
    6、支付6月份工资要求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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