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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我来到现在的公司上班,公司从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买社保‚其中养老保险买得较早‚医保今年开始买的‚现在我想要辞职,我想知道:    1,因为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是不是随时可以递交辞呈离开而不用提前30天交辞职书;   2,按照新劳动法2008年1月1日实施开始计算,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超过一年,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吗?可公司仍未与我签订书面合同,现在我辞职能够申请双倍工资的赔偿吗?   3,我的工资表上工资是900,三*****老板给加了300,但不经过工资表反映,而是每月从老板手上拿现金,如果我能申请双倍工资的赔偿,那应该按900计算还是按1200计算呢?   4,我的工资表在县城的总公司,工作地在省城的子公司,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应该向省城还是县城申请呢?   5‚对于社保‚我只知道公司是扣了我们工资‚但不知道公司有没有按时足额地缴纳‚有地方查询吗?我辞职之后‚社保资料要转给我个人保管自己续交吗?公司在此期间没按时足额缴纳的公司要补齐吗?   6‚我应该先辞职再提请仲裁‚还是先提请仲裁再辞职呢?

仲裁 2018-10-15 0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异地社保续保
    辞职后,如果你离开原来的地方,去了外地工作,那么就得将社保转移至外地,这样企业才能继续给你代缴社保。想要转移社保至外地,你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开一张社保“缴纳凭证”,并带到新地方的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代理社保之事由单位全权办理。
    二、在本地续缴社保
    相对于上述情况来说,离职后又在本地找到里新工作的你要办社保就容易多了。因为只需把社保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所以这时将你的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不用再去社保局办理其它业务,单位就可以根据你的社保号为你办理社保续保手续。但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号,又不想到原公司问,该怎么办呢?别急,社保部门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你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即可。
    三、离职无单位续保
    如果你离职以后没有单位,但自己还想缴纳社保,那就可以去社保局办理个人社保续保。
    也就是凭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前往你原来单位所在地的市人社局办理缴费手续,也可以到你户籍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办理个人参保手续社保缴费。需要注意的是,办社保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三张1寸的蓝底彩照。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提起诉讼主张权益。
  •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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