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于去年2月进**集团精品电器事业部一个部门做操作工,是A公司在**厂门口招聘的(A公司是派遣劳务公司,**员工都是它的,上班后都是**管理),在还没上班前就签了A合同,在合同末尾上让我们自己把:同意A公司不为我们买保险社保等句子抄上去。(当然合同是不发给我们的)。到去年8月部门裁人,我选择被调到同一个事业部现在的所在部门。 去年10月底现在所在部门裁人一次我被留下来至今,现在**精品事业部被生活电器事业部合并要裁人,我是被他们选择留下来的小部分员工,但是被选择留下的人必须要签**合同要转正才能留下来,如果不签可能就自己辞工走人而不给你赔偿(之前签**合同一般都是入职半年后才让你签,而且是你自愿要报名,今年三月份找我签过我不签至今)。 请问律师,我现在不想签**合同想做到年底怎么办?当然他赔偿我我乐意走人,他如果对我说不签合同就自己辞工走人等理由能得到赔偿吗?该怎么做? (**裁人都是想办法让员工自己辞职离职,还对我们说这不是裁人,叫我们自己找出路,除了管理层外一线员工要赔偿很难。不想签**合同原因是我在这里不会干很久,而且现在工资那么低扣社保都没多少钱了)

劳动纠纷 2018-10-15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新入职员工参保手续:
    1)带上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的,带一份去即可,以及员工《就业失业登记证》;
    1.如果公章可带去,带上公章和填写完整的《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即可,此情况下《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由社保机构打印,只需盖公章;
    2.如不能带公章去,填写完整的《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和《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
    3.如员工还没换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则需带员工照片一张,在办理社保的同时办理此证;办理以上手续,为《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印章。
    为新员工缴纳社保:
    1、除特殊原因,每人只有一个社保账户;
    2、进入新公司时,若员工有社保账户的,应到社保局将员工的账户申请报停(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3、新员工没有社保账户的,要提交员工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需要提供给社保局扫描制作医保卡);
    4、在职职工社保异动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忻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