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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劳务派遣的行政机关职工,现在车改了,我是07年的劳务派遣人员合同只签了一次,在单位上班已经九年了,现在机关单位车改了,单位的补偿应该怎么算,合同多年没有签又怎么算,我的目的还想留在原单位上班。请问有什么好的方法?

劳动纠纷 2018-10-15 1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是指由专门的劳务派遣机构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是我国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也是发展较快的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涉及专业极为广泛,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一般员工,均可采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劳务派遣人员类别有:  
    1、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2、国家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  
    3、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4、商业企业员工(收银员、销售人员、文员等);  
    5、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  
    6、工业企业员工(司机、仓储人员、普通技工、劳务工等);  劳务派遣也可作为延长员工试用期的补充手段。  劳务派遣时间的确定:  劳务派遣时间长短均按用人单位需要确定,一般以中期(三年以内)、短期(一年期)和临时(半年以内)为适宜。
  • 派遣公司符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的,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比如怀孕女工辞退,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而且,派遣工被退回后,派遣公司应当重新安排工作,本文中的莎莎尽管违反超市管理规定,存有一定过错,但她待岗期间也应获得报酬,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劳务派遣人员有哪些,  劳务派遣涉及专业极为广泛,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一般员工,均可采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劳务派遣人员类别有:  
    1、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2、国家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  
    3、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4、商业企业员工(收银员、销售人员、文员等);  
    5、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  
    6、工业企业员工(司机、仓储人员、普通技工、劳务工等);  劳务派遣也可作为延长员工试用期的补充手段。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2013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新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劳动合同法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家主签署第7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28日受权全文播发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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