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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5月受某老板电话邀约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5个人中职位主导),初定工资在6500元以上(电话中说,无录音),工作三个月一直未发工资.直至今年7月31日,项目部5个施工员一起要求老板就原定\\\"按月发放工资却到工作三个月后仍不发放\\\"给个明确说法时,该老板再次承诺\\\"除我以外的四个人按5500元/月(5人在场),对本人按保足6500元/月(仅我与该老板在场,其余4人先退,未有录音等,)于8月底将5月至8月的工资一次结清(5人在场)\\\". 至今年8月29日在我与老板的谈话中老板提及我的工资将按5500元/月,我当即提出辞职,双方同意后本人于8月30日开始不上班.但是老板说8月底仅结一个月工资.剩下的要等在建工程封顶后再予结清. 请问老师:1.本人与该老板的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如何举证;2.本人的工资应按多少定?3.本人工资是否该一次结清?4.如果老板月底仅发一月工资,我可以怎么维权?5.没有签定正式合同,是否可以就不签合同提出赔偿?可以要求赔偿,该找哪个部门?可获何种赔偿?6.该如何处理之前的工资拖欠?

劳动纠纷 2018-10-16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签定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收集证明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据反馈到当地的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督促企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主张双倍工资。
    因此通常情况下,劳动者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进行维权。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解决劳动争议有四种途径,
    1、协商
    2、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是比较特殊的民事纠纷,它的原则就是"先仲后裁",不经仲裁法院不会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到公司住所地的劳动仲裁机构领一张仲裁申请书,把申请人的信息、公司信息填好,写上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提交你掌握的证据,等待通知。根据仲裁庭的通知按时出庭即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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