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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本人是一名农民工,在广西柳州市***在建高速公路打工,不知道为什么,公司领导就叫我们一部分人去项目标办理自动离职手续,没有任何理由和任何条件,工资结算到2014年3月10号为止,说不管我们走还是不走,工资就结算到那天为止,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就这么欺负我们农民工,我们不知道怎么办,有一小部分人已经去项目部办理离职手续了,我们剩下的人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能帮帮我们农民工!在此谢谢大家了!

合同纠纷 2018-10-16 1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企业,辞职需提起一个月写辞职申请,经直属上司同意后,在离职的前一天或当天,他们会给你一张离职清算表,你需要找行政后勤部签字。
    确认你的办公用品是否破损遗失,以及是否需要赔偿罚款等,然后你需要找财务部主管签字,确认清算你有无欠公司的款项,然后你的领导也签上字。
    签完后人事部会计算你的工资,一般离职后的下个月会打到你的卡上,有些也会当天结算。因辞职发生争议,经有关部门仲裁后,辞职申请人凭裁定辞职的仲裁文书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辞职手续。
  • 讨薪的方式可以有:
    与用人单位协商;
    找工会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
    向法院起诉。
    其中,协商和调解是最便捷的方式,对劳资双方都有利,而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是走法律途径,没有协商和调解快捷,向法院起诉是最后的方式(能劳动仲裁的,要先申请劳动仲裁),无论采取哪一方式都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没有最好的方式,只有适合自己的方式,期间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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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就叫我们一部分人去项目标办理自动离职手续,工资结算到2014年3月10号为止,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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