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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公司工作近6年,去年上海外来人口转交社保,但公司未给我们交纳生育险及公积金,我想了解,我可以申请仲裁吗?2.另外,2011年9月中旬我流产了,去社保局领取流产的津贴时,被告知公司未给我们交生育险,公司是按农村户口交纳的社保,现在已经是2012年10月份了,我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吗?3.公司一直以来跟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我们并没有得到合同,而是被保存在公司。且合同中“工资”一栏写的是“不低于上海市工资标准”,与实际拿到的工资不符,我可以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补交之前的保险吗4.如果申请仲裁我可以申请哪些或哪几项的补偿,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5.申请仲裁的话,离职后能申请吗?我担心影响到我在职时的工作6.离职后,如果需要单位给我出具找下份工作时的一些证明,公司不出证明,我该怎么办?注:每个人都劝我说,我玩不过公司的,不知道公司可能会以什么样的理由来拒绝赔偿或补交保险。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真心的感谢

仲裁 2018-10-17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社会保险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您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因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的问题是你在其它地方,你回去办理也不太方便,建议你多给那边人力资源部领导说点好话什么的,想办法让他们给你以传真的形式发来一份这样的证明。
    一般情况下新的用人单位都需要那个离职证明,这样第一他们可以确认你是不是真的和原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第二可以证明你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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