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麻烦各位法律专家帮我看看!现在这里谢谢了!本人在2010年5月初进到学校,当时老总说是帮忙,会给报酬,但不是开学上班时候的待遇,具体多少也没谈。2010年5月至6月这段时间,不是去实习,因为之前在别的单位也工作过的。这两个月我上的都是全日制的班。之后财务算的时候只给了周末加班的工资和几个节日的补助,没有给正常的工作日的工资,总计未付两个月的工资。2010年的7月和8月是暑假,学校放假期间,我也那里值班至少有半个月,校方给了加班的钱补贴。2010年9月才正式签订了第一份合同,办理了五险一金。合同到期后又陆续签订了2个合同,目前合同到期,要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我有权索要这部分薪水,未过诉讼时效是吧?)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我有权索要这部分薪水,未过诉讼时效是吧?2、我要索回2010年5月至6月的工资。这几个月都是在做行政的事,9月才是正式上课。这个期间的工资标准我应该怎么定呢?按行政人员还是按教师的标准? 是按试用期还是正式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3、按照法律,建立工作关系后就应该在30日内订立合同。因为没有订立,我能要求2010年5月至8月这4个月的双倍工资吗?4、7月和8月在暑假期。校方只给了我加班的工资。按照教师法,教师享有带薪年假。我能根据这个法律要求校方的工资吗?5、这4个月的五险一金我有权要求校方缴纳吗?

仲裁 2018-10-17 1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情况(在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内):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
    (三)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的工资
  • 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工资标准又称“工资率”。国家、部门(或者行业)、企业单位对职工规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具体工资数额。反映一定时期的生产技术发展状况和社会生产力的发雇水平,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可以按月、按日或者按小时规定工资数额,分别叫做月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我国一般规定月工资标准,企业根据组织生产和计算工资的需要,可以把月工资标准换算成日工资示准或小时工资标准。
    确定合理的工资标准,关键是确定好最低的一级工资标准。一级工资标准是确定各级工资的基础,也是职工基本工资的起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漯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