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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义收购股东35%股份后,该股东有没有权再从公司利润抽走35%资金

公司收购 2021-04-24 0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一般情形下,股东不得要求公司收购股份,或者退还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等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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