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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没有按劳动法算!加班时间超长!算违返劳动法吧!我不想干了!又有合同在,而且是仓管员,在这个厂里还说是特殊工种!辞工不好辞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0-18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特殊工种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国家法律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详细为您解说。   特殊工种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   国家具体规定:   国家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
    (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相关知识拓展:   特殊工种的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 一、如果你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你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2、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应当以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3、执行上款规定有困难的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以下列标准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1)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  
    (2)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单位,以加班加点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收入(即本人的基本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之和,不包括奖金)为计发口径。  
    4、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5、计发加班加点工资时的日工资,按加班加点上月列入计发口径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
    20.92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八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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