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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爸爸在炭厂上班出事,导致右脚趾3根被截,现在住院3个多月,病情稳定,打算做工伤认定,但是他手里面没有劳动合同,都在厂方手里,而且他还不知道,这个厂到底是不是合法经营。现在厂方只把医疗费用付了,一直说忙不给我爸爸办出院手续,我担心劳动合同很可能他不会提供给我们,那我们还怎么做工伤认定?

劳动纠纷 2018-10-18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申请工伤鉴定,如果留下伤残,可以做伤残鉴定,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伤残补助金。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一次性医疗补助、就业补助等,二次治疗费用单位应当承担,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符合工伤住院服务规定标准的,予以报销。
    工伤住院诊疗费,是治疗工伤费用的一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认定成功医药费可申请报销,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进行治疗;  
    3、已经过工伤认定。  报销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
    2、工伤治疗原始病历;
    3、工伤认定结论;
    4、其它资料。  【注】:具体报销资料依据本地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报销流程:  方式一:工伤职工出院时候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  方式二: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注】: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本地政策执行。  报销比例:符合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报销,报销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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