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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今天2013年12月17日,我们公司以公司没什么活做,人员过多为理由,把我裁了,今天他把工资全部给我清了,,我也把公司卡片给回他了,,可是我回来后才意识到公司裁员需要补偿的,可是我忘记说了,今天下班了,老板回去了,,请问我明天回去要回补偿,这可以吗?需要什么证明吗?我在这个公司做了4个多月,现在我只有跟同事拍照的相片,合同书没有,可以要回补偿吗?(公司没主动给我补偿,我估计公司是不想给我补偿了)

劳动纠纷 2018-10-18 1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

  • 劳动合同中没约定工资,仍然有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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