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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来自景德镇的。我去年9月10日受的工伤。现在我手里拿到了景德镇工伤科被认定工伤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和仲裁裁决书。我不知道公司为什么这样对我。出事后i,老板只拿了一万块后就把自己的厂转租了,人找不到了。现在不但工资和营养费没有拿到,就连医疗费也只拿了3分之2.老板的品质实在太坏了。裁决书生效他们还可以起诉吗、

仲裁 2018-10-18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等)。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
    (三)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四)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
    (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伤职工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六)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核对(核对后退持有人保管)。
  • 若工伤索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则劳动仲裁裁决应当为终局裁决。若超过,则不是,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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