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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一年了,有两个女儿一个3岁,一个5岁,小孩的抚养权是小孩的爸,因当初我们离婚时我没有条件给小孩好的生活环境所以他没有给我,我也没有要。可小孩也一直是他奶奶在带,有好几次我跟他们商量带我娘家去玩几天他们都用各种理由拒绝我,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以要回一个小孩的抚养权吗?

离婚 2018-10-19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第一,在经济条件上,你要向法官证明,你有比较好的物质成长环境!
    第二,从情感上,让法官法到,比起另一方,你更爱孩子,还有,孩子对你感情也更好些。
    第三,找找看,对方 离婚后再婚的可能性,或者对方是有不良嗜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
    第四,如果孩子年龄比较大了,法官会询问孩子的意见。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首先,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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