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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深圳公司沈阳某商场租赁了场地,并聘用我们来管理工作,可在半年之后,由于与这家公司与商场之间产生了信用经济问题,使得无法正常营业,我们无法上班工作,按排我们回家等待,而且当时公司承诺当月工资一分不会少,按照之前的约定到日子正常开工资。在此期间部分员工也参加了由公司组织的上访等其他为公司讨说法的活动。可到日子,公司却说种种原因不能正常开工资,托到6月30日,而且无法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和保险问题。因上述原因我们个别人也以最低的1100的工资暂时留在公司,听公司安排,等待公司按排正常手续办理,可公司一再托延发放工资的时间至今。我是一个单亲妈妈,这个工资是我的主要生活来源,且我家里是没有存款的,要养孩子,要供孩子学习,要租房子生活等等,一切费用都要靠这工资。可与公司老板联系不接电话,发短信也不回。具了解,可是他们并不缺钱,自己销费的都是奢侈品。我们是社会弱势群体,本就靠这点工资生存,现如今没有了生活费叫我们如何生存。现求助律师能否有一些好的建议和办法帮助我能够在最快的时间里拿到我的工资以保证我的正常生活和对孩子的扶养。谢谢帮忙!!

离婚 2018-10-19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反应到就业局、仲裁委员会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双倍工资及赔偿。
  • 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0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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