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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6年,现公司以不能胜任本工作岗位为由辞退,社保只交了2年多,社保能要求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8-10-19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
    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
    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辞退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辞退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辞退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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