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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死亡后,现在的妻子要求更改股东名单,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但是这个股东的前妻和孩子以有继承权为理由不同意,请告诉我现在的妻子应该怎么操作。

继承 2021-05-02 08: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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