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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工作的地方,进去的时候看招聘信息。工资是按劳动法计算的,工资不一样,和实际情况相当不同是合法的吗

劳动纠纷 2021-05-02 1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的规定,工资必须按月支付。超过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就应视为拖欠工资。
    如果企业拖欠工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用人单位在一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你这种情况可以拿着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向当地劳动局投诉,也可以提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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