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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某项目部土建分部与乙公司签订“联营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甲公司监督管理,乙公司包公包料施工甲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的施工项目(甲公司与C公司签订合同在后),甲公司派技术人员协助乙公司施工,甲公司除每月收取乙公司4000元管理人员工资外(从C公司拨付工程款扣除),C公司拨付的每笔工程款,甲公司须全额拨给乙公司。后乙公司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赊欠的他公司货款近百万元。债权人将乙公司、甲公司、甲公司项目部起诉至法院,并冻结了甲公司项目部的银行存款百万元。

劳动纠纷 2018-10-19 1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S05(D---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日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日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有几个特点:
    一、企业将特定的经营任务交由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完成;
    二、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
    三、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以下简称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企业与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 提三点建议:
      第一,实地考察一下现场,在此基础上做好工程预算,因为承包工程必然设计造价问题,只有做好预算,心中才能有底。退一步说,即便承包不上该项工程,也能为自己积累些经验;
      第二,规划一下施工组织设计,重点要预测一下承包该项工程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人、财、物的获得与采购途径、组织管理模式、业务工作流程、降本增效方式;
      第三,按计划组织施工,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各项记录,尤其工程变更事项的签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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