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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开了一家140平方米的小超市。一些顾客在我这里买了过期的火腿肠。他们向我投诉。食品药品局检查了53元的过期火腿肠。我想问你我将面临什么样的惩罚,最严重的是什么。

综合法律 2021-05-04 06: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消费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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