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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运用职位上的便捷,占有企业的耗费物资供应,转让售出,金额超出五万,导致了企业和企业工作人员的权益损害,是啥罪?如何判?假如不断好几回了,每一次都超出五万,该怎么判?

劳动纠纷 2021-05-07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或者所在岗位有关的便利条件。  所谓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的权力。  所谓与职务或岗位相关,则是指虽没有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的权利,但却利用了本人职权、岗位或地位形成的地位,通过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其内涵应当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  
    (2)利用凭借自已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  
    (3)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对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讲取利益。后两种行为虽然是利用第三者的权限,但其是以自己的职务、岗位、地位等为基础的。倘若与自己的职务、岗位无关,如纯系人情关系,诸如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则不属于职务之便的范围,收受这样的财物,不应以犯罪论处。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 有权占有,是指占有人与占有返还请求人之间,有寄托、租赁或有其他正当法律关系时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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