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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停工期间,之开部分工资合理吗,还是开最低社会工资

劳动纠纷 2018-10-20 15: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按月正常发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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