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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暑期工我工作了四天老板就不要我干了.我的工资要怎么算才合理

劳动纠纷 2018-10-21 0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期间辞职,工资应该依据工作天数据实结算。

      公式为:应发工资=月工资÷
    21.75×实际出勤天数。

      用人单位应该现金结算劳动者全部工资,不得拖欠。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所以只要有劳动就要有报酬。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若双方没有劳动合同的,应当认为是雇佣关系的,可以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涵催收,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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