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与黑中介签订了群租房合同,大致情况如下:北京,每月租金+物业卫生费860,押一付一,每月1号交租金;主要违约责任条款:1逾期交付房租或水电费,每日加收200元滞纳金,如当日内仍不缴纳,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合同终止,并视为乙方放弃房屋内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开启房门接纳新客户。2租期内,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而终止合同的,剩余钱数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如不够则由乙方当日继续想甲方交纳赔偿金;乙方必须无条件搬出此房,不得占留,否则后果自行承担。我想咨询以下信息:1打隔断的群租房在北京现行政策下是否为违规的临建物,如果是,是否意味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虽然中介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要求支付使用费。2定金和违约金问题,定金罚则和违约条款只能适用一种,押金应当算是定金吧,怎么在违约条款里,押金就成为违约金了。3违约金与滞纳金。合同每月860,滞纳金每天200,我逾期差不多10天就2000.这是不是过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也只6%,而违约金一般不能超过违约造成实际损失的30%,这格式条款是不是加重了对方责任。4出租人有维修义务,合同物件清单有洗衣机,但洗衣机一直基本处于无法使用状态,中介不太搭理,我们自己掏钱修理了2次,卫生间的灯也一直坏,换了四五个了。因维修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延长租期,我能作为延迟支付的理由吗?中介态度极恶劣,素质低下,纠纷还有一些,在此就不赘述了。 敬请您细心为我解答,万分感谢!

合同纠纷 2018-10-21 1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 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合同约定:  
    (一)如合同约定因购房者原因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行按揭不能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二)如合同约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没有落实按揭贷款银行、没有及时报送按揭贷款材料等致使银行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的规定,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 《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这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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