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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山东的在和龙打工,我去年也就是211年12月21日在厂工作时不慎受伤,右手无名指从根部截掉了,做了工伤鉴定认定为工伤,住院期间的用由厂子拿了,今年7月30日伤残鉴定为九级,现在厂子要按照工伤九级伤残向我理赔。我在网上也搜了一下工伤九级伤残赔偿只有两个一次性赔偿,才十几个月的工资(我一月工资才1500元),再有就是误工费,护理费之类的,我算了一下实在是太少了。我想知道工伤九级伤残赔偿还有别的赔偿条款吗?还有九级伤残赔偿和工伤九级伤残赔偿一样么,不一样的话能一起赔吗?如果我觉得赔偿的不合理我该怎么办,可以找律师起诉吗,律师费是多少啊。谢谢

工伤赔偿 2018-10-21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需要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工伤还可以获得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九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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