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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老家的房子,两眼窑洞,一间平房,有房屋产权证,因修火车站,2012年底在未见到任何补偿标准下,村委派人进行了测量,计算的补偿费为约12万元,2013年4月24日接到通知要求于2013年4月25日下午6点前搬走,否则进行强行拆除,2010年有买卖的同类型房屋售价在30万元左右,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10-21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产权不清,权属有争议的,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如果房产证属于第三人,需要您与房子所有权人进行租赁,如果该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已经设置抵押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那么就不能出租。因此建议您与房主协商解决。
  • 房产证办理流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进行产权登记。
    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四、注意事项: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 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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