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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你们好,我在自家服装企业工作,试用期为一个月,开了我。我来的说法是领导来了,被炒鱿鱼了。然后领导告诉我技术没有关系。我也听说过员工没有说这样的事情,被炒鱿鱼了。你说这是试用期,有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1-05-11 1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的情况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1、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 1、在试用期内,如果单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合法的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补偿。
    2、在试用期内,如果单位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理由辞退员工的,属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违法辞退员工,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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