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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正常是要上夜班的,可是单位规定哺乳期可不上夜班,领导以我不上夜班为由扣我奖金,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8-10-21 2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因此,工资、奖金、津贴收入等属工资的范畴。
    既然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如果有的单位随意扣发,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建议被扣发奖金的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如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关裁定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扣发的奖金之外,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扣发奖金算不算违反劳动法?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扣了奖金后可以查看下具体的情况,如不是劳动者本身的过错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 《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
    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 哺乳期指女职工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女职工哺乳期保护规定如下:  
    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哺乳期内,女工每天有2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两次时间可以并作一次使用。哺乳去路上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  
    3、对用人单位在1年的哺乳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  
    4、上海市对女职工哺乳期保护的细则。《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1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内授乳2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亦可将2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喂乳时间30分钟。婴儿满1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哺乳时间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2)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3)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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