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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居住房屋,自收房之日起就发现房屋屋顶漏水、卧室飘窗渗水,立即向物业反映此情况。物业答应说:房屋质量在质保期内,属开发商责任,帮助联系开发商,后来来人给修了,反复修了多次屋顶漏雨才止住。拖了有半年我家才得以装修入住。后来到了2010年房屋屋顶和飘窗又渗漏,而且有增大的趋势。我又去找物业,他们一直以“帮联系”为借口搪塞。屡次找了以后,物业不耐烦了,最后说和他们没关系,让我自己去找开发商。我找了开发商,说过了质保期,与他们无关。那该动用维修基金修,所以我还得找物业,中间还吵闹了,也就是原告所说的被告出言不逊,但原告也是恶言恶语。事情不能解决,但屋顶渗水,担心用电安全,房顶发霉也不美观,只有自己找人维修了,花费了近2000元。飘窗至今未修,还在渗水,发霉生虫。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也花费了本不应该由我花费的费用。2008年我新装的太阳能热水器尚未使用,集热管就丢失1根,当时就找物业。物业工作人员只是答应让我自己购买,回头费用自物业管理费中扣除,简单的就把我打发了。这件事从侧面反映了物业未尽到小区安全防范义务。楼道天窗不管理,人员随意攀爬。另外小区安保形同虚设,北门栏杆长期处开放状态,人员、车辆随意出入,绿化区域杂草横生,1#、2#楼平台绿化树木被拔除种植蔬菜,观景水池内水肮脏不堪等。(有照片为证)、发生矛盾,原告不是积极改善服务解决问题,而是采取停水等不当手段逼迫业主屈服。业主处于弱势地位,只有以拒交管理费来抗争。拖欠未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不只是我一家,这一点原告应该比谁都清楚。和我一个单位的都不亚于3家未交。这一点请法庭调查。这从另一个方面也佐证了原告的服务管理差到什么地步。

案件执行 2018-10-22 0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停水停电。
    水、电是小区业主生活的必需品,即使合同中对强制断水、断电有约定,物业公司也不能以强制断水、断电作为手段,要求业主交纳各类费用。如果业主欠交费用,物业公司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或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欠费业主支付费用和违约金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基于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依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权利,同时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同时承担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
    因此,业主应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而物业管理公司应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的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或途径来解决,而不能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如果因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的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物业管理的目的:一是物业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管理;二是向广大业主提供满意的相关物业服务。但却有一些物业公司违背物业管理目的,进行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主要有:  
    (1)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物业管理公约,强行要求业主在公约上签字;  
    (2)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的委托,以及解除委托的情形下,强行对某一物业小区进行管理;  
    (3)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强迫各业主按其收费标准缴费;  
    (4)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下,高额收费,劣质服务;  
    (5)动辄停水停电,断暖断气,制造麻烦,强迫业主就范;  
    (6)保安人员素质低下,在物业区内滥施淫威,侵犯业主人身、财产权利;  
    (7)乱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  
    (8)物业公司阻扰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业主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抵制。对严重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 对于您的疑问楼上漏水怎么修理的解答如下:你好!如果确实是由于楼上的住户家里漏水,而造成的你家房屋损失,那么这个责任当然需要由楼上的住户来承担的。房屋的所有权不是独立的,同一栋楼上的业主对整个建筑物的安全与维护形成了利害关系。
    因此,每个人的房屋所有权,都受到其他住户利益的限制。《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因此,你需要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家里的房屋受损,或者你的生活起居受到了影响等问题,是楼上业主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比如照片、证人等,然后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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