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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4月进入公司干销售,至2014年2月底合同到期9一年一签)至8月中旬公司以末位淘汰制为由要我自动辞职,年初销售计划就没我片区和任务,公司报酬以提成为主,无底薪,医疗保险交至8月底。现我跟公司协商工作补偿金不同意,还威胁调离销售岗位去生产岗位我又拒绝(公司可以我拒绝生产岗位不去上班达到累计旷工15天为由开除我)以上情况我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和5个月的双倍工资?我的工资标准参照哪个标准(我的工资是拿提成,无底薪,有的月没的,有的月好几千甚至上万,就是不平均)?请指教。

劳动纠纷 2018-10-22 0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劳动仲裁的申请,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有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该起诉劳动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
    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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