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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里一员工,从2010年9月开始工作,并签定合同2010年9月--2013年8月,当时对方自愿放弃社保并签署了申明书,合同到期后,对方没提出续签。到了2014年3月我方提出续签合同(待遇方面没变化),但对方拒绝签订合同,我方要求对方离职,对方向劳动仲裁提出仲裁,要求赔偿合同未签订期间的双倍工资和无理由辞退补偿金,并补缴社保。注:工资待遇一直正常发放。劳动仲裁我方能胜诉吗?

仲裁 2018-10-22 1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中,福利待遇指的是和签约员工一样的,福利是指五险一金或休假时间,待遇是指过年过节发放物品等。
    一、一般早劳动合同中都会对工资的构成以及工资发放的时间做具体的规定。
    二、公司发放的福利包括在中秋节发放的月饼,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因此如果出现劳动者的工资被用人单位拖欠的情况下,根绝上述法律规定,可以依法进行劳动冲裁来讨要工资。
  • 《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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