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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怀孕三个月,在怀孕一个月的时候,公司通知因为子公司运营不善,导致总公司下的子公司解散,通知我被待岗,待岗的要求是可以不用上班,薪资从原有工资调整到北京市最低工资,找公司的人力调解,人力指出,并不是因为我是孕妇而将我个人待岗,而是因为子公司解散,申请子公司破产,而导致子公司员工大部分人都被待岗,其中有一小部分人和总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去了其他子公司,这种情况下,我被待岗和调整薪资是合法的吗?我应该如何处理呢?

破产清算 2018-10-22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被胁迫、欺诈利诱、订立的劳动合同本身就是无效合同。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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