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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6年到现在的公司工作的。2008年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续签了一个的劳动合同,至今一共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根据新劳动法,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不是已经形成固定劳动期限的劳动关系?另外,2013年底原公司老板已经把公司100%的股权卖给了现在的新老板。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了,但公司名称没变更。现在新公司要求我们签订2014年至2015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我非常茫然,总觉得签了这份劳动合同后会对我会有所不利。我的担心有以下两点:1、如签订这次劳动合同,会不会影响到我的工龄?2、从2006年至今,公司都没有按足额给我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也一直没给办理,要是这次劳动合同签了,会不会影响我今后主张自己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18-10-22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公司没给员工买社会保险,也没签劳动合同申诉到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
    注意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签到簿、经手的票据、胸签、同事会餐合影、工资条、证人证词等等等。
    同时,可以要求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们在这里工作不到一年的话,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或者其它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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