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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派遣我们一组人去泰国分公司工作,当时我们过去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就是我们自愿去泰国,协议就我们自己的签名,没有公司公章。由于气候、生活习惯及工作环境等方面不适应,我们提出申请回国工作,当时泰国公司要求我们提出申请,由总公司批准同意后,帮我们买机票让我们回来,我们按照要求提出申请后,泰国分公司买好机票让我们回来了,我们回来后总公司没有安排我们工作,说我们违反公司规定和我们签订的协议,经过我们多次解释,最后总公司就随便安排了工作岗位,我原来是作业长,现在被变成普通工人,所以我们都不想干下去。请问我们如果辞职有没有赔偿?如果公司开除我们有没有赔偿?

调解 2011-03-21 08: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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