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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且公司无故辞退员工,事后员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人事来商谈一口否认辞退的事情改口为调岗,后来人事叫员工去厦门创鸿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总公司创鸿财富(厦门)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泓吉谈话,共以下几点:1.辞退我不是他开的口所以不算2.要我留在公司工作但是不能在要求赔偿3.如果要赔偿还在他公司上班他会觉得很奇怪4.他说他不喜欢威胁让我去起诉他,员工去的时候是想私了的毕竟走程序大家都很麻烦,但是谈到最后就那么一句话想要钱就去仲裁要不然我不会给你的!员工下午就去仲裁了,过了两天人事要员工签合同,员工想你都辞退我了干嘛要签合同就没签了,人事还说她问过监察大队的调解员说调解员说只赔两个月的工资,但是员工之前有询问过律师,律师是说除掉上班第一个月之后的每个月按双倍工资计算的,员工九月份去上的班12月是最后一个月,按实际打到卡上的工资算只需要赔偿10.11.12月份的工资就可以了、但是一直没人和员工私了,后来周嵩找员工聊了下,员工表示她一直是要求私了的但是根本没人理她都是各说各话,后来周嵩问你要多少钱开个价,员工说按照劳动法算出来给我多少就多少,那是12月份的最后一天,一月13人事把12月份的工资打给员工,原先说3000元的工资除掉事假119.5元直接就给扣到了1882元,员工问人事怎么算的人事说扣了绩效,之前员工上班根本没有绩效这个说法,而且还说之前人事有说赔偿给员工三个月的工资,说是员工自己不要的

劳动纠纷 2018-10-22 1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1、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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