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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天去上班,突然被经理和HR主管叫到会议室,告知上面领导对A有意见,要与A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为了A的名声着想采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开除的方式,支付A补偿金N+1个月工资。A觉得领导不待见了留着也没意思,并且A错误以为劳动法规定的任何形式的解除劳动合同最大补偿就是N+1,于是没多想签了字便离开了公司。A回家后查阅劳动法,发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公司开除的赔偿是2N+1,只有真正意义上双方协商一致才是N+1的补偿。公司这种突然与A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该是实际意义上的开除应该提供2N+1的赔偿。而公司利用A对劳动法的不知情,并且故意说协商一致是为了A的名声好,让A签了协商解除的协议,实际上带有欺瞒性质。A觉得自己应该获得2N+1的赔偿,于是电话告知了公司HR。之后HR回短信说愿意再补一个月工资赔偿,只要A同意可以再协商签协议。A坚持应该按照2N+1进行赔偿。之后HR没有再回复。A主动联系,HR告知一切赔偿都只会按照之前的协议即N+1的赔偿,并且后来提出的只要A同意可以再签新协议赔偿N+2的方案也已经不再有效。这里有两个问题想要咨询:1被解除者觉得这种解除合同行为并无实质上的协商,想要申请仲裁是否能得到支持?被解除者认为这是实际上得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2假如被解除者同意这是协商一致解除,HR后来提出的只要被解除者同意可以重签协商协议的提议HR是否有权利收回?被解除者在拒绝了一次该提议之后再同意该提议HR是否还需要履行该提议提出的承诺?因为HR在提议中说新的赔偿方案上面领导已经同意,只要A同意便可再签,并无时效性说明或者说A只能第一次就选择同意一旦拒绝该提议便无效。

合同纠纷 2018-10-22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在职期间也是可以申请仲裁
    2、离职一段时间后一年之内也是可以申请仲裁
    3、不一定是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首先,要看你们当初劳动仲裁时候的仲裁书的内容,详细了解情况 其次,对于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劳动争议事项涉及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书面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
    3.劳动争议事项涉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规章制度通过程序和公示程序的相关证据。
    4.其他与劳动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全部举证责任。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再次,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都还是有效的 很多请求也不是说对方提出,就能得到主张,还是要看证据等的情况 建议还是拿齐资料,详谈以找出对策
  •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申请仲裁:
    1、在职期间也是可以申请仲裁
    2、离职一段时间后一年之内也是可以申请仲裁
    3、不一定是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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