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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西寿阳人,今年2月份的时候我爸找了别村的人到村里砍树,因为村里有300多亩的仁用杏树,多少年来一直没有收入,前几年就把这些树分到了个人头上了,我爸一直考虑要把自家的树砍了,去种玉米,另外还想承包村里的,可是当时一部分人不同意往外出租,所以就一直没签合同,我爸呢就先找了别村的一个经营木材生意的人去砍我家的,可是由于当时只有个口头协议,对方一口咬定我爸让他300亩都砍来,结果现在砍了个乱了我们的几十棵不说,还砍了别人家的有将近700多棵,而村里人呢,也趁此机会每棵树要到了200多块钱,而砍树人也一直不出这么多,所以就闹到了法院,法院调解了几次不成之后,上个月月底的一个星期五的时候就开庭处理了这件事情,现在把我爸和砍树人说成是同伙,我爸觉得冤枉就不出这个钱,就在上个星期五就把我爸给关到了看守所,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家人打个电话,要不是村里人说是关了, 我们连个找人的地方也没有。而且,我们有中间介绍人的录音,介绍人是这样说的,说是我爸说来让他三百亩地都砍,可是是流转了哪片砍哪片,没有流转的就不让砍,我想问下现在在所有证据都对我们不利的情况下,我们还有翻案的可能吗?仅一上录音可以起到多大的作用?而砍树人在交了4万以后现在一直在没有逍遥?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

调解 2018-10-23 0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一般而言,合同不成立,但并不绝对,《合同法》第36条、37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没钱买卖合同如何确定合同效力。
    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
    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
    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
    4、根据《合同法》第33条只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因此确认书也是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
    5、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例如由当事人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如果主张买卖合同成立的一方仅提供由其自己签发的送货单而无对方的签章,则最多只能证明自己已经发送了货物,并不能证明所送货物已为对方所接收,当然不能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
  •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拒不迁出房屋,出租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迁出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现实中,有的部分承租人,特别是从事经营性业务的,由于生意不好或由于其他原因,可能一走了之,走时房屋内还有部分遗留物品,很多情况下,出租人不知道承租人的去向,也无法到法院起诉。
    这时,出租人可以在合同到期后,自行将房屋收回,但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拍照、录像),将屋内物品一一登记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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