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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8月26号和公司签订的一份单位自定的劳动合同,大概内容是:给我们交2个商业保险,不是五险一金的那种,合同期限是一年,工作满6个月,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若工作未满6个月离职,工资2000元以上的按照1000元一个月发放,不满2000元以上的按照700元发放,我现在的工资是2000元一个月,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打离职我是否有权向公司索要全额工资而不是按照一个月1000元计算的工资额,若有权索要而公司不给,我是否有权向其索要全额工资?我们工资条上写的基本工资1100元加班费300元表现奖金500元协议上调奖金100,其中扣了我两次押金共300元,但是没写押金2个字 写了新增,另外我们法定节假日都没有休息,我是否有权告单位?若有权我应该提交什么资料?

争议解决 2018-10-23 1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职后,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社保的转接手续:
    1,单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凭单位介绍函、被代理人员停保手续和《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出的社保转移证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社保机构的户名、帐号和开户行名称,并盖社保机构公章。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
    )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身份证需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
  • 工资标准是工资等级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表明各等级职工的标准工资水平。日工资率的计算方法是:日工资率=月标准工资÷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一般星期
    六、日有的单位是不计算在内)。
    工资标准通常是企业参考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标准,考虑到市场对该岗位人才的需求而制定的,同时参考员工的工龄、职称、业务水平、工作岗位等等级不同设定。
  • 职后满一个月开始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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