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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快餐连锁店工作,目前职级是店长。今年8月底,在月度货物盘点中我发现有物料不明,考虑到公司财务制度不得弄虚作假,我进行了如实上报。9月初,因工作调动,我离开了这家餐厅,但在离开后,我仍有继续关注物料不明的事情,并在9月成功追回部分物料。但后续因为我确实不在那家餐厅,仍有部分物料我无法追踪整个事件进展。9月底,我的领导告诉我:因为我的管理疏忽,给餐厅带来了损失。依据公司制度,要对我进行书面警告。但当时未开据警告书并给我签字。

10月底,领导又约我谈话:原餐厅废旧纸板的回收,现金未及时上交,有问题。并且让我停班接受调查。关于餐厅废旧纸板的回收,公司没有任何规定;且没有人告诉我如何操作。其他店铺执行的是按年度一次性向收废品的人收取费用并上交。我采取的是每天由废品收购人员上门称重并记录,每10天收取费用,并由专人保管。年底一次性上交。我的方式所上交的现金比其他店铺多,给公司带来的利润也就多。且在整个过程中,我未触碰过这里面的一分钱。就在当天领导将物料不明应发的书面警告让我签字了。

后续估计公司会来谈解雇或者劝我主动离职。我想了解,我可以得到补偿吗

诉讼 2018-10-23 1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主动离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劳动者合法辞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 一般情况下,要调动员工岗位或是工作地址,需与劳动者协商的。劳动合同法也有规定,劳动合同存在重大变更,除非你们双方签的劳动合同工作地址有写到目前要派去的工作地址又或者改变的工作地址不属于重大变更,否则,都是需要协商。
    还有岗位的调整,对于工人工资是否变相减少、劳动强度是否变相加强等等,这就是关于你提出的公司同等岗位调动是否必须去的回答。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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