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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事宜)我与2014年11月27日受工伤,现已经治疗完毕,右手食指和拇指截肢,中指活动不灵活,2015年1月6日取出中指的钢针,现在要和单位商量赔偿问题,请问向单位怎样提出赔偿?

工伤赔偿 2018-10-23 14: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一)医疗费
    (二)伙食补助费
    (三)食宿交通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八)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另外,《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可先向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中心提出工伤鉴定的申请,工伤鉴定会为伤者作出工伤等级,再视工伤等级的程序向单位提出工伤待遇,不同的工伤等级有不同的相对应的工伤待遇,所以在没做工伤鉴定之前是不好回答具体工伤赔偿是怎样的.如果单位不同意给予工伤待遇,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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