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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问题是,交一万意向金,交收据上写的购房意向金,直到买房为准,然后买房,意向金变成预付款,支付8万,最终前后一起支付9万,预付款5万和中介费4万,中介又开了4万的收据,卖方违反合同,现在和卖方协商一致,中介不退还4万,只退还3万,能解读,收回1万意向金吗?你好,我的问题是,交一万意向金,交收据上写的购房意向金,直到买房为准,然后买房,意向金变成预付款,支付8万,最终前后一起支付9万,预付款5万和中介费4万,中介又开了4万的收据,卖方违反合同,现在和卖方

房产纠纷 2021-05-19 07: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通常,中介方的收费方式有两种类型,一是约定服务项目和服务期间,如约定其服务期间从寻找潜在买家直至房屋产权过户为止,负责协助签署合同、提供信息和咨询、代办贷款、产权过户及评估等,并就其全部服务收取总的居间费用;二是分别约定其服务项目及每个项目的服务费用。审理中,需要区分已经提供的服务和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确定应予退还的费用。  
    四、对于信息服务费,即中介方就交易行为提供的信息和咨询所收取的费用,一方面,即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交易,但中介方确已提供居间服务,应就其服务收取报酬;另一方面,买卖双方的合同因受房屋新政原因未能实际履行,不存在一方违约,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应从公平原则入手,结合个案情况对信息服务费的数额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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