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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个项目与另外一个合伙人进行项目合作,他本身有好几个项目,他的想法是把这个项目加入到他们公司旗下的项目部,我和他共同投资,这个项目的运营是我来全权操作,我占60%,他占40%,我想了解一下,这种后期有没有什么隐患?这个项目是不是最后成为他公司的一个项目,而和我无关呢,我怎样能保证我自己的股东权益,还是需要另外注册一家公司,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23 2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权益发生纠纷的起诉: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解决股东间纠纷
    首先要确定纠纷的源头,是利润分红导致的还是关于未来经营战略分歧导致的。
    其次要梳理目前的原始股权结构,了解股权的作用。股权最基本的三项权利就是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分红权。
    若无事先其他协议约定,分红权按照原始股权比例进行分红。
    利润分成导致的问题纠纷最容易解决,因为存在约定,分钱多分钱少按照事前约定或者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如果是经营战略出现分歧,则需要明确在原始股权结构中谁是主导人。
    在股权方面,占股67%以上成为绝对大股东,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超过2/3投票的所有决定都可以生效。占股51%为相对大股东,一般性的方针战略相对大股东同意便可以实施推进。
    但是很多公司开始的时候,几个人股权均分,为了保证每个股东利益,利润分红均分,但是无意中把经营权也分了下去,公司后期发展成熟,如果在经营战略方面发生分歧几个人无法敲定,按照《公司法》规定,按照股权比例投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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