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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我和另一个股东注册了家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我是法人代表,占58%股份,是找中介代理注册、代理验资成立的。去年5月,由于业务不足,我和另一股东之间关系出现了裂缝,公司闲置,至今没有开展任何业务。我提出企业注销,另一股东不同意,且拿走了公司财务专用章,在这种情况下请教:1)如何才能合法地注销企业;2)至今年6月份,如公司没有年审,会吊销营业执照吗?3)基本户的资金我能取出来吗?通过哪种方式取出来才合法?

公司企业 2018-10-24 0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
    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
  • 年审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
    1、年检报告书(工商局领取);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分公司提交正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法人应当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大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原机构印章)。
  • 一般办理注销需要在股东会上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表决权一般就是股东的出资比例,如果现在的两家股东的出资比例在三分之二以上,则可以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注销的股东会决议文件。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比例,就很遗憾了,只能找到另外一个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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